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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員

🔵職稱:檢查員
🔵徵才機關: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7職等
🔵職系:衛生技術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3~1130722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升官等考試以上考試及格,現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具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三、具有相當全民英檢(GEPT)中級以上程度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五、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如具該身分請附相關資料)。
🔵工作項目:
一、研擬與推動職業衛生相關政策、計畫。
二、研擬、修正職業衛生相關法規與指引。
三、職業衛生危害預防監督檢查業務之研擬及推動。
四、辦理職業衛生相關陳情案件。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聯絡E-Mail:weng@osha.gov.tw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3年7月22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書函外,請併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備取候用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另如遇報名人數過少時,得延長公告時間。
三、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亦不予通知面試。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