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村幹事
🔵徵才機關: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綜合行政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97-花蓮縣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5
🔵資格條件:
(一) 經公務人員考試或相當特種考試及格,無限制轉調之情形,並經銓敘審定具本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 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與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民政課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本所得因應實際需要,指派至其他課室辦理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花蓮縣吉安鄉公所(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聯絡E-Mail:dayi1108@nt.ji-an.gov.tw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一、線上應徵: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 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資料: 1.最高學歷證件(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請將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三、請依上述規定報名,未依規定完整上傳前述資料,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無法參加甄選。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六、本案是否舉行面試,將由本機關視應徵人員多寡及用人需求辦理之。
聯絡電話:03-8523126轉180、181分機
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民國113年7月15日止。
備 註:經本所錄用人員由本所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