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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

🔵職稱:書記
🔵徵才機關:國立馬公高級中學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系:綜合行政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88-澎湖縣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8
🔵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以上畢業。
二、具有公務人員初等考試、特種考試五(丁)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現(曾)敘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無限制調任者,並具有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具身心障礙手冊,報名時須尚在有效期限內,且身心障礙程度須足以勝任本職務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文書處理及檔案管理
二、印信保管及用印。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國立馬公高級中學(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369號)
🔵聯絡E-Mail:mk1280@mksh.phc.edu.tw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請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 撰寫【簡要自述】,並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二、以下證明文件均請縮放至A4規格,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一)甄選資料表(含切結書,請至職缺相關附件下載)。另將word檔寄至應徵信箱。
(二)最高學歷證明。
(三)現職派令。
(四)現職銓敘審定函。
(五)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六)相關類科考試及格證書。
(七)身心障礙手冊。
(八)其他特殊事績資料(如語言能力檢定、專業證照等)。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四、甄選方式:前列職缺視報名情形,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本職缺將擇適通知面談。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相關資料亦不退件。
五、本次錄取正取1名,得擇適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應徵人員如均未符合本校需求時,得予從缺。
六、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6-9272342轉611或612人事室。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