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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

🔵職稱:書記官
🔵徵才機關:法務部
🔵人員區分:主計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統計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1. 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
2. 熟悉電腦文書作業及相關軟體操作。
🔵工作項目:
1. 檢察資料之蒐集、整理與分析及報表編製。
2. 檢察公務統計系統維護。
3.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灣高等檢察署統計室(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
🔵聯絡E-Mail:smithyt@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本職缺採線上應徵,請確實至「ecpa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正確性(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須登錄於獎懲欄位,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語、原住民語或客語能力測驗合格並領有證書,須登錄於專長欄位;個人資料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登打簡要自述。依本系統之職缺公告資料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並請同步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功能。
二、報名上傳資料:
(一)「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項目之佐證文件檔案(無則免附)。
(二)專業訓練認證表:經主計總處認證者(以1.5倍計算)請至「eBAS/主計人員人事應用系統/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訓練資訊公告區/個人訓練查詢/個人認證訓練紀錄」項下查詢下載,並以PDF檔上傳;其他無關專業訓練認證部分的資料,請勿上傳;未上傳者不以1.5倍計算。
(三) 任現職未滿1年者,請檢附最後1次派令。
三、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將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最多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相關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聯絡人:李先生,聯絡電話:02-21910189轉7190。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