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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職稱:技士
🔵徵才機關: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電機工程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72-臺南市
🟠有效期間:1130713~1130722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電子、電機、資訊等相關科系畢業,具有學士學位以上者。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以上及格,現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並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人員(不含具警察官任用資格者)。
3、熟悉廣播發射架構、成音設備維護及採購經驗者尤佳。
4、品操限制
(1)最近3年未因品操風紀受任何行政懲處。
(2)最近1年未因工作疏失受記過一次以上行政懲處或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懲戒處分或涉案經偵查提起公訴或判決有罪。
(3)未因涉案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
5、最近3年年終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6、具汽機車駕照,並能獨立駕駛公務車。
7、具電腦公文書製作及處理能力。
8、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工作項目:
1、臺南分臺及所屬發射站臺廣播發射、成音、傳輸相關設備維護採購及資訊業務。
2、公文處理及一般行政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南分臺(臺南市麻豆區南勢里南勢85-21號)
🔵聯絡E-Mail:hch57315@pbs.npa.gov.tw
🔵聯絡方式:
1、 應徵方式採線上應徵:請於113年7月22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員親自簽名之掃描檔),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1)考試及格證書、(2)最近1筆銓審函、(3)現職派令、(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6)最近3年獎懲紀錄、(7)正反面國民身分證、(8)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
2、 逾期報名、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經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3、 本次徵才正取1名,另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經甄試錄取者,由本臺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4、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5、 聯絡電話:人事室02-23888099分機5022邱科員、工作單位電話: (06)571-5428 信分臺長。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