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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職稱:技士
🔵徵才機關:教育部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土木工程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22
🔵資格條件:
一、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具採購實務經驗或取得採購專業證照者為佳。
三、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具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學校學士以上學位。
五、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部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案件。
二、辦理修繕工程案。
三、辦理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填報督導業務。
四、辦理工程施工查核作業。
五、教育訓練(營繕工程及採購研習)。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教育部秘書處
🔵聯絡E-Mail:tingrong@mail.moe.gov.tw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說明如下:
一、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 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1.教育部職員陞任意願書(意願書請簽名或蓋章,並註明秘書處技士、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檔案請至本職缺附件下載,或至本部網站下載(本部各單位/人事處/人事處重要業務/電子布告欄)。
2.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3.考試及格證書
4.符合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相關證明(如銓審資料已能證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則免附)
5.語言能力證明、專業證照證明(無則免附)
6.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7.意願書word檔請電郵寄送教育部人事處組編任用科廖小姐(tingrong@mail.moe.gov.tw)。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未符(意願書及銓審函未於公告期限內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至多2人,候補有效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又本職缺係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5條第3項辦理公開甄選,本部現職人員不得參加。
五、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部人事處組編任用科廖小姐,電話:02-77365928,電子郵件信箱:tingrong@mail.moe.gov.tw。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