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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職稱:技士
🔵徵才機關: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機械工程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31
🔵資格條件:
1.具機械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具公文寫作能力並熟諳電腦文書處理。
4.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具服務熱忱。
5.通過全民英語檢定中級初試者尤佳。
🔵工作項目:
1.電腦教室管理、操作與維護。
2.教學儀器設備採購及維護。
3.年度預算執行(設備費、軟體費及維修費)。
4.全系網路設備(含IP及無線網路)、系所網頁製作、維護及管理。
5.安環業務。
6.系館空間及財產管理人。
7.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10608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 建築系
🔵聯絡E-Mail:sar318@ntut.edu.tw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應徵及資料送件步驟如下: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完成職缺應徵投件: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
2、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完成自傳內容(自傳不得空白)。
3、應徵系統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
(1)請同意授權本校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完成授權後,另逕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2項附件依序彙整並上傳至該系統,
第1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職員甄選「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2職員甄審3個人資料表)下載表格後並如實填妥,請務必填上聯絡方式(手機號碼及目前使用的電子郵件信箱)
第2項:現職銓敘審定函
(3)以上均2項文件均為PDF檔,未將上述個人資料完整上傳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審,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若有相關疑義,請電洽人事室江小姐(02-2771-2171#1611)。
四、本職缺係預估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