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幫工程司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土木工程
🔵正取:2
🔵備取:4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24
🔵資格條件:
1、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薦任第6職等以上任用資格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3、未曾受懲戒處分且無各類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4、具採購專業證照人員證照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污水下水道系統、污水處理廠、污水抽(揚)水站及礫間曝氣氧化設施之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施工、維護管理及採購等相關業務。
2、本職缺視業務情形得派兼股長職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4、本職缺視甄試成績酌增備取人員1~2名,並依序遞補。
🔵工作地址: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含處外單位)
🔵聯絡E-Mail:gc5490@gov.taipei
🔵聯絡方式:
1、符合前述各項資格且有意報名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
2、請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3、先就提供資料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
4、本案聯絡人:邱小姐,電話:(02)-25973183分機511。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