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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員

🔵職稱:專員
🔵徵才機關: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法制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5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法律系畢業,且具學士以上學歷。
(二)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
(三)最近3年考績考列2年甲等、1年乙等以上。
(四)經律師考試及格者,尤佳。
(四)工作積極認真,並具良好溝通能力,具與工作內容相關經驗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
🔵工作項目:
(一)法規之研議、審查、整理及管制等法制作業。
(二)法規疑義之研析、諮商及闡釋。
(三)機關涉訟案件之協助處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7樓)
🔵聯絡E-Mail:oca.personnel@gmail.com
🔵聯絡方式:
(一) 符合徵才資格條件者,請於113年7月15日前至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全球資訊網「公告資訊-徵才公告」下載報名表與應徵人員簡歷表,填妥兩表後請先將電子檔寄至oca.personnel@gmail.com電子信箱,並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及填寫自傳,並將簽名後之應試人員簡歷表、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其他任用資格證明及身心障礙手冊﹙證明﹚【無者免附】等相關資料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至該系統,完成應徵流程。
(二) 未寄或逾期以電子郵件寄送報名表與簡歷表者視為資格不符,報名人員應請自行確認前開表件是否寄送成功。
(三)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料不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 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並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面試成績須達80分以上),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 聯絡方式:呂小姐,07-3382057分機262702。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