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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助理(約用人員性質)

🔵職稱:專任助理(約用人員性質)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25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二、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Point、Outlook)、撰寫及執行計畫能力者為佳。
三、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工作項目:
一、辦理整合型口腔健康促進計畫相關業務規劃、行銷及執行。
二、衛生保健及健康促進相關業務規劃及執行。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必要時須配合假日或夜間出勤與加班
🔵工作地址: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健康促進科或本局指定之處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報酬薪點:依據「口腔健康促進計畫(子計畫1)補助人力工作酬金支給基準」,學士學歷新臺幣37,800元,碩士學歷新臺幣44,280元(含自付勞健保)。
二、工作期程:自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本案為衛生福利部補助,為期1年1聘制之延續性計畫,得依工作表現延長續聘,惟若計畫期滿無同性質之職缺則不予續聘)。
三、應徵時間及檢具履歷資料:
(一)即日起至113年7月25日下午5時截止收件。
(二)須檢具下列履歷資料: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詳敘基本資料、學經歷、自傳及日夜聯絡電話等)及填表人親簽。
2、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約用人員簡歷表(請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官網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務必詳細繕寫各項資料、學經歷等相關資訊。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以A4格式裝訂;另下列身分者,請額外檢附相關資料說明如下:
(1)應屆畢業生者:未持有畢業證書時,另提供學生證、在學成績單及填寫報到當日必繳畢業證書影本之切結書。
(2)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並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採認之規定。
5、專業證照、合格證書、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等工作證明)、駕照等,提供清晰可辨識之影本,並依時間先後順序,以A4大小直式裝訂。
6、備妥相關資料以A4大小直式紙本裝訂1份,於信封註明應徵項目「口腔子1計畫-專任助理」並於113年7月25日下午5時截止收件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親送或委送至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健康促進科余小姐收,另寄電子word檔至(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及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約用人員簡歷表)80011050@mail.tycg.gov.tw,若資料不齊者,亦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退件。
四、甄試方式:面試(100%)。
五、甄選時程:應徵人員經本局資格審查並挑選適合者,於本局網站徵才訊息欄公告面試名單。
六、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以內。
(一)另視成績擇優備取,備取資格保留期間為5個月,其保留期間內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其他月薪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二)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
七、聯絡人: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健康促進科余小姐,聯絡電話(03)334-0935轉分機2511。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