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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研究員

🔵職稱:助理研究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立美術館
🔵人員區分:教育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文教行政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810
🔵資格條件:
(一)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在教育部採認之獨立學院、大學或研究所得有藝術相關學系之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並有重要專門著作者。
2.在教育部採認之研究所畢業,具有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藝術相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經驗,成績優良,並有重要專門著作者。
3.在教育部採認之獨立學院或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藝術相關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六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重要專門著作者。
(二)辦理本職務需具有現當代藝術、中西美術史等方面之學識,對展覽執行有專業經驗者。
(三)具有獨立企劃、研究、溝通協調及執行能力者。
(四)英文說、聽、讀、寫流利者尤佳。
(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列任用限制情事者。
*本職缺依本館聘任人員遴聘要點規定,比照講師之資格聘任。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國內外現當代藝術展覽之研究、策劃與展務執行。
(二)展覽文宣品及專輯製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立美術館(10461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
🔵聯絡E-Mail:at2442@gov.taipei
🔵聯絡方式:
報名應繳證件:
(一)報名表及履歷表(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
(二)學位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書影本(國外學校學歷證書,另請檢附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證書、歷年成績單影本、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及個人出入境紀錄)。
(三)重要專門著作(所繳著作應符合「臺北市立美術館聘任人員聘任與改聘作業規定第7點第3款」)。
(四)如應徵資格條件為本館聘任人員遴聘要點第5點第2款者,另須檢附曾從事藝術相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經驗,成績優良之證明文件;第3款者,另須檢附曾從事藝術相關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六年以上,成績優良之證明文件。前述成績優良之證明文件,如考核/考績之證明文件。
(五)如已通過各項外語檢定,附證照影本。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相關機關辦理。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報名表及履歷表(請至本館網站下載)及報名應繳證明文件影本,收件截止日為113年8月10日(請掛號寄送並以郵戳為憑,寄至10461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展覽規劃組助理研究員」,電子履歷恕不受理。
(二)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甄選;逾期報名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館得予從缺。未獲通知甄選或錄取之應徵者,欲返還相關資料,請於信封內附上回郵信封,未附者不另行退件。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若有報名或甄選方面之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黄小姐(02-25957656,分機700)。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