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助理教授
🔵徵才機關: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教育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31
🔵資格條件:
學歷:電子、電機與資工等相關系所博士
備註:需於113年7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學位證書
條件、專長:
具『計算機工程』、『通訊與訊號處理』、『電波工程』或『積體電路與系統』等領域專長,並以能擔任全英語授課者為佳,且需具備1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
備註:本聘用案不得為我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學術研究機構現職編制內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不包括計畫型專案人員)。
🔵工作項目:
🔵工作地址:106344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應備申請資料:
1.封面(請至本系網頁https://ece.ntut.edu.tw/下載)
2.「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個人資料表格電子檔置於本校人事室網站)
3.自傳
4.專業領域(含博士論文摘要、主要專長、預定研究方向、可擔任研究所課程、可擔任大學部課程)
5.著作目錄表(請依期刊論文、會議論文、專書報告、發明專利次序排列)及論文計點表。
6.代表著作(已發表之期刊或會議論文一至二篇)
7.推薦信函(推薦人簽名之密封推薦信函兩封)
8.博士學位證書影本(尚未領有教師資格證書者,如持國外學歷者,除學位證書及成績單須事先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外,尚須提送修業前後及修業期間入出境紀錄、國外學歷修業情形一覽表,最遲於本系教評會開會前繳交)
9.教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10.研究所及大學成績單影本
11.提供1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相關證明文件。
12.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13.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含工作經歷、學術獎勵、專業執照、發明、專利及其他有利應徵者之相關證明資料等)
14.填具「擬任人員聲明書」並簽章(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15.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備註:
1.應徵者之文件需求相關資料電子檔請以mail傳送至:f10888@ntut.edu.tw。
2.相關訊息請參考本系網頁: https://ece.ntut.edu.tw
3.有關新聘專任教師著作最低要求,請參閱本校電資學院網站。
聯絡人:鍾心蕙 組員
聯絡電話:02-27712171 ext.2207
聯絡電子信箱:f10888@ntut.edu.tw
備註:
1、應徵前請詳閱本校「新聘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內容請詳見人事室網頁)
2、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收件截止日:延長至113.07.31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