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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處長

🔵職稱:副處長
🔵徵才機關:彰化縣政府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
🔵職系:地政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50-彰化縣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5
🔵資格條件:
1.經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或具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合格,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
2.具碩士以上測量、地政相關系所學歷。
3.最近5年考績考列5甲以上,並具5年以上主管經歷。
🔵工作項目:
襄助處長綜理本府地政處業務。
🔵工作地址: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本府地政處)
🔵聯絡E-Mail:kao225@email.chcg.gov.tw
🔵聯絡方式:
1.應徵前請務必至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個人資料正確性,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請登打簡要自述。應徵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MyData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
2.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請將個人大頭照掃描為PDF檔案上傳,未上傳者,視同資格不符),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3.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業務測驗;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本項甄選結果得視需求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錄取結果將登載於本府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chcg.gov.tw/ch2/index.aspx)首頁 > 徵才資訊 > 本府徵才錄取公告項下。
5.如有疑問,請電洽高先生(04)7531423。
★備註:
應徵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