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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書記官

🔵職稱:三等書記官
🔵徵才機關: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人員區分:司法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司法行政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42-臺中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21
🔵資格條件:
(一) 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資格,且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符合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 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內曾辦理紀錄業務經驗者尤佳(請檢附相關證明資料)。
🔵工作項目:
辦理書記官相關業務及長官交辦事項等。
🔵工作地址: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相關簡章及報名表等請逕至司法院及本院網站徵人啟事下載。
司法院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站:https://tcb.judicial.gov.tw
連絡電話:04-22600800分機8206,王科員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